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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野外站大型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1-02 点击量:

为更好地推进新时期国家野外站建设发展,落实科技部关于《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71号)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方案(2019—2025)》(国科办基〔2019〕55号)的要求,加强大型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程度提高仪器使用效率和功能产出结合湖北巴东地质灾害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范围

在确保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凡性能良好、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以上、能够为校内外提供服务机时的观测与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审定后列入开放共享范围。

二、工作组织与要求

1、国家野外站凡属学校资产满足开放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实行校内外共享,为校内外师生和工程企业单位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2大型仪器的使用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方可进行仪器操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凡需使用仪器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应向国家野外站预约,使用者与国家野外站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收费标准

1凡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大型仪器开放使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管理部门的标准收费。

2凡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野外站参照国内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情况,根据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和管理服务费等计算制定收费标准。

3仪器使用收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与管理费等。

4大型仪器对校外开放按收费标准执行,对校内开放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四、收费方式

1校内开放:测试委托人需签订《国家野外站实验设备技术服务协议》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委托人为研究生的须经导师签字。委托人应采用校内转帐的方式结清费用

2校外开放:测试委托人需签订《国家野外站实验设备技术服务协议》并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申请表》。根据协议约定时间转账至我单位对公账户,或到我单位财务部门缴纳服务费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试行,本办法由国家野外站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巴东地质灾害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11月1日